阿里起诉腾讯72首歌曲侵权,获赔43.2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1月15日,阿里巴巴关联公司与腾讯关联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疼你的责任》等10张音乐专辑的网络传播服务。
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43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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