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再次起诉美国政府 指责FCC违反美国宪法

12月5日,华为在深圳总部举行发布会,宣布正式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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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FCC决定将华为认定为美国国家安全威胁,并禁止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USF)购买华为设备。在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华为认为FCC直接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没有给予华为就相关指控进行反驳的机会,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华为同时认为FCC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其武断随意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国法律。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发布会上表示,“仅仅因为华为是一家中国公司就禁止我们,不能解决任何网络安全问题。”

他表示,FCC主席AjitPai和其他委员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认为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这项提议开始,华为和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提交了多轮事实依据和反对意见,但FCC却对这些事实依据和意见完全忽视。

宋柳平在声明中表示,“华为还提交了21轮详细意见,阐述该决定对偏远地区用户和企业的伤害。但FCC却无视所有这些意见。”

他还说道,“美国农村地区的运营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镇、怀俄明的农场等地区的运营商,之所以选择与华为合作,因为他们认可华为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FCC不应该禁止华为和运营商合作为美国农村地区提供联接服务。”

案件首席律师GlenNager表示,FCC未按照相关标准就通过了这条仅针对华为等中国公司的决定,且FCC自身也承认是针对中国公司。

此外,GlenNager说,该规则还超越了FCC的法定权力,因为FCC没有权力作出国家安全认定,也没有权力基于该判断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也没有国家安全方面的专业认定能力。

GlenNager还表示,对华为做出的这一决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他指出:“FCC并不是基于证据作出这一判断,而是基于对中国法律的根本性误读以及不合理、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该决定纯粹是一个无理、糟糕的预先审判。”

华为企业沟通部副总裁宋凯表示,FCC的这项决定不利于提升美国农村地区的联接水平,因为这些地区依赖华为的设备来接入网络,而其他厂商不愿意在“非常偏远、地形条件艰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开展业务。他还表示,这项禁令以及随后发布的移除和替换华为设备的提案,将带来数亿美元的额外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小型运营商破产。

在2019年5月16日华为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后,5月29日,华为向美国提交简易判决动议,作为其挑战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2019 NDAA)第889条合宪性行动的一部分。华为呼吁美国政府停止动用国家机器来打压华为,因为这无益于网络安全。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当时表示,以“网络安全”为借口对华为实施禁令“不仅不会提升网络安全,反而只会带来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转移大家对我们所面临的真正挑战的注意力。”他还指出,“一些美国政客动用国家机器,全方位持续打压一家私营企业,这是史无前例的。”

宋柳平表示,“美国政府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实质证据。美国的系列动作都是基于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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